各投标人:
1、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公告于2017年10月19日发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属于87号令施行之后的项目。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本项目招标资质第二条“具有良好的资质信誉,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与87号令相关规定违背。
2、本项目于2018年5月7日开标评审,评审期间没有进行二轮报价,并于预中标公示期内收到投标人的质疑。
3、经与池州市公共资源管理局咨询和沟通,池州市公共资源管理局认为本项目在招标活动开展期间存在程序上的不足,给出终止本次招标活动的建议。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现决定终止本次招标活动,重新招标时间和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说明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