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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大校车租赁服务项目询价通知书
兹有我院对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大校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作出响应报价,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租赁大校车1辆。租期内服务质量好,服从甲方的安排,甲乙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为1 1 1模式。要求如下:
1.车辆及座位:每天2趟次,车辆应为2018年及以后购买上牌的新车,座位数为50座及以上大客车,干净整洁、无事故、手续齐全。
2.接送时间及线路:正常工作日早上7: 20从森桥印象发车到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途经新城明珠—和泰星城—城北花园—水木清华—池州人行—池州电大—烟柳园—广电中心—曼哈顿—国际汽车城—白沙—附属医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下午17:10从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发车到森桥印象,按上述路线反向返程。遇作息时间调整,或学校重要活动延迟等,上述运行时间、路线会适当有所变动,但一般不会增加承租人的运行成本。
3.接送趟次: 2趟次/天。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接送趟次的双方协商确定。
4. 学校举办教学、教研、文体等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增加趟次的,计价方式比照执行;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用车按实际发生趟次,比照工作日用车计价方式执行。
5.保证驾驶人员具有相应驾驶资质,租赁车辆证件齐全,车况良好,车容整洁,适于营运,并按气候状况,能及时、全程提供空调服务。
6.投标方应能够根据季节、天气变化情况预判始发车时间,确保能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准点接送乘员,杜绝迟发车、早发车现象发生,严禁擅自不发车现象发生。
7.中标人负责租赁车辆的季检、年审、轮胎、维修、燃料、税金、运管费、管理费、保险及司机的薪金、保险、福利等费用。
(二)控制价:630元/天/2趟。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投标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中标人:
(1)投标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单位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投标保证金
无
四、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投标前需提供报名材料: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15日17点前将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照片、联系人名称、下载尊龙凯时的联系方式等发至以下邮箱:。
(二)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向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报价函及相关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交本单位,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若为法定代表人现场递交报价函等相关材料,须向招标工作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和身份证原件;若由委托代理人现场递交报价函等相关材料,须向招标工作人员出示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三)供应商提供如下材料装订成册(目录自拟,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4.报价表(附件)等
(四)报价函等材料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名称、下载尊龙凯时的联系方式、报价日期,一式两份),否则不予接受。
五、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6日9时30分止。
2、地址: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行政办公楼310国资办,池州市教育园区学院路9号。(可顺丰邮寄,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3、未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4月16日9时30分(同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校内
七、询价程序及成交原则
本项目满足开标条件下,由询价小组对所有按规定递交的报价函进行拆封、评审,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函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报价相同的,通过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招标部门下载尊龙凯时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纪老师:0566—3388300
九、投标监管部门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电话:0566-3388858
十、其他事项
请投标单位前往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参与投标时配合学校做好登记工作。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24年大校车租赁服务项目报价表
注:表中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服务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